GB51309《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設計注意點
核心提示: GB51309-2018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第3.2.4、3.3.1、3.3.2、4.1.4、4.5.11(6)、6.0.1、6.0.5條(款)為
GB51309-2018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》第3.2.4、3.3.1、3.3.2、4.1.4、4.5.11(6)、6.0.1、6.0.5條(款)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集中電源供電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、應急照明集中電源、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組成。
要點一:集中控制型系統選擇場所
3.1.2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、構筑物的規模、使用性質及日常管理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;
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;
3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。
要點二:兼用日常照明時,住宅建筑設計方式
3.1.6住宅建筑中,當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時,消防應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。
3.2.1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:
要點三:燈具類型的選擇
4設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應選擇A型燈具;(主電與蓄電額定工作電壓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應急燈具,與之相對則為B型燈具)
2)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;
3)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,疏散走道、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。
要點四:燈具材質的選擇
5燈具面板或燈罩的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除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鋼化玻璃外,設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標志燈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質;
2)在頂棚、疏散路徑上方設置的燈具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玻璃材質。
要點五:不同場所燈具尺寸的選擇
6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室內高度大于4.5m的場所,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;
2)室內高度為3.5m~4.5m的場所,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;
3)室內高度小于3.5m的場所,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。
要點六:燈具防護等級的選擇
7燈具及其連接附件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在室外或地面上設置時,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;
2)在隧道場所、潮濕場所內設置時,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;
3)B型燈具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4。
8標志燈應選擇持續型燈具;
9交通隧道和地鐵隧道宜選擇帶有米標的方向標志燈。
要點七:燈具點亮響應時間要求
3.2.3火災狀態下,燈具光源應急點亮、熄滅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1高危險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0.25s;
2其他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;
3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場所,標志燈光源點亮、熄滅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。